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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发布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13 14:03 新闻来源:信诺网 1777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综合试验区要结合当地特点,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实施“互联网+外贸”,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转型升级,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试点园区融合发展,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经过3-5年的建设,将广州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外贸优化升级加速器,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初步建立以跨境供应链服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为重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布局合理、政策完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网络,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为龙头、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年均增幅达30%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运作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成为亚太地区电子商务投资合作便利、产融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物流枢纽。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广州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发挥广州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与产业优势,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广州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优化监管、完善政策、加强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和市场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2.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对广州综试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支撑业态发展,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
       3.坚持科学监管与促进便利相结合。通过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机制和监管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畅通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出口渠道。
       (三)发展目标。大力实施“互联网+外贸”,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转型升级,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试点园区融合发展,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经过3-5年的建设,将广州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外贸优化升级加速器,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平台。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在经贸推介、投资洽谈等方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构建粤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及穗港、穗澳合作专责小组等机制作用,深化与港澳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数字认证互认,打造网上贸易便利化平台。创新穗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强穗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探索香港企业在穗港两地建立销售端与仓储端,开展“前店后仓”、“双店双仓”的特色营运模式。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作用,叠加政策辐射效应,打造“海、陆、空”门类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引导广州市各区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建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扶持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
       (四)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进出口。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接广州市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引导专业市场经营者及商户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进出口。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际市场。推进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M2B2C)跨境电子商务分销创新模式的发展,借助跨境企业-消费者(B2C)卖家分销渠道,拓展海外终端网络。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广全流程的企业-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模式,整合金融、通关、退税、外汇、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环节,结合海外仓和海外营销网络,为企业提供全球营销推广、出口代理、物流运输等服务。以B2B方式为重点,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自建平台或与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合作,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自主品牌出口。逐步规范各类业务模式的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操作流程和细则,支持更多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相应通关监管措施。
       (六)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传统零售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开设线下实体展示店、体验店,提供线下展示、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结合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大数据、云平台、智能物流、支付手段和交易保障等技术支撑。对在广州综试区内设立从事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商合资或独资企业,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逐步放宽对外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求。
       三、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
       (一)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加快建设涵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进出口全流程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完善身份认证、安全交易、便利通关、质量溯源、费用支付、信用担保、全程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平台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认证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推动政府部门间、政府部门与经营主体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和互联共享。研究“单一窗口”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海关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预录入系统(QP系统)申报接口;检验检疫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报检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查询接口、商品负面清单数据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接口等;公安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等;外汇部门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数据共享机制;国税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接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食品药品许可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接口。
       (二)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加强通关系统信息化建设,研究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推动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转关方式。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数据格式标准,探索“三单”电子信息的代理提供方式。推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创新退换货流程和管理制度,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业务。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预警监测评估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体制。
       (三)创新检验检疫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在线备案、三单比对、质量追溯等,结合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广州综试区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管理办法,实施出境“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入境“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依托“智检口岸”进行风险评估、分类管理、诚信管理和境外信息比对,实现“电子布控”,探索应用全球产品质量与标准信息库进行检验检疫大数据自动判断、自动验放。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鼓励国内名牌商品企业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出口。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在各口岸之间的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下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安全审查权限等。
       (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便利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探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结算业务范围拓展至进出口及B2B、B2C、C2C等交易形态。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广州综试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推动人民币作为广州综试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研究适时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银行机构等开展多方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形式。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技术成熟和管理完善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为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提供支持。
       (五)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打造智慧物流体系,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全方位服务,探索建立外贸供应链系统标准体系。通过引入新的国际航线、加密现有国际航班、开通货运航班等措施,增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运能力。争取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协调国外邮政加大对广州邮件中心的直邮力度。支持广州综试区物流企业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等。
       (六)推动海外仓建设。探索海外仓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利用海外仓资源开设线下展示中心的创新模式,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支持企业建设统一的海外公共仓,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海外建仓,探索利用海外仓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退换货,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海外仓,探索海外仓建设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
(七)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国内仓租、租建海外仓、通关报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国家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外),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项凭证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化退税手续。积极争取对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按商品大类设置综合退税率的办法,方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退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出口企业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八)完善质量与信用保障体系。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搭建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信息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分中心、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等。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应用。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商品标准,开展标准明示和鉴证活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的共享共用,探索企业信用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整合相关监管信息,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探索试点制定电商信用标准,建设信用评价体系。
       (九)加强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间合作,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平台,支持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
       (十)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政策宣传、活动对接、人才培训、调查研究等服务,加强与各国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与合作。鼓励运用和推广商事制度改革成果,简化企业自建平台开展跨境进出口业务的备案登记手续。加强进出口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研究“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评判标准。
       (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建立广州综试区数据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研究跨境电子商务B2B的统计标准、口径和方法,进一步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直购进口的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综试区试点工作。广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展安排,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抓紧形成制度创新清单,推进创新政策措施落地。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力争广州综试区建设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深圳综试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依托深圳区位、产业发展和深港合作优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优化政策举措为重点,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外贸转型新路径,构建以平台建设促产业发展的新机制,形成基础服务与高端服务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深圳综试区建设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开创电子商务国际化合作新局面、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争取重点突破。构建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为重点,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突出区位优势,完善支撑体系。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高端服务业集聚优势,加快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以点带面、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创新平台模式,促进要素融合。探索以服务平台建设促产业发展新模式,引导各类要素在平台集聚与融合,构建集通关监管、质量认证、资金结算和退免税服务、信用风险防控、跨境电子商务统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深化深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发挥香港服务贸易优势和深圳产业及创新优势,合作互补协同发展,打造深港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生态圈。
       (三)发展目标
       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初步建立以跨境供应链服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为重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布局合理、政策完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网络,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为龙头、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年均增幅达30%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运作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成为亚太地区电子商务投资合作便利、产融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物流枢纽。
       二、主要任务与创新举措
       (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政策措施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全程无纸化监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企业(B2B)以电子订单、运单、支付凭证替代传统的纸质合同与发票。推广“入区暂存”的监管措施,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存储、通关及退换货业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实施批量转关操作。针对不涉证、不涉税的出口商品,探索按商品编码前四位归并申报。简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流程,进口邮件可直航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或从香港经陆路口岸进境以直转转关和跨境快速通关模式进入深圳邮件监管场所。保税备货模式海空运输进境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公路运输进境实施“跨境快速通关+先入区后报关”。研究探索“直购理货进口”操作模式。探索适合跨境网购零售进出口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和清单申报通关及统计方式。
       2.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放、管、治”三位一体监管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的事前评估、入区申报、区内监管、出区核销、第三方检测、联合执法、事后追溯等实行闭环监督管理。实行口岸与保税区域一体化运作,采用“集检分出”监管模式,探索对生鲜类产品建立更为灵活便捷进口检验检疫措施。对出入境电子商务产品实行清单管理,符合清单管理要求的产品可按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入境。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在深圳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小批量进口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及授权开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等。
       3.推动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提高外汇资金结算效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优质跨境外汇结算服务。鼓励银行主动探索“线上”结算,支持银行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收支结算。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参与试点,不断扩大试点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涉及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收支及结售汇。
       4.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类别管理。对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且被评为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出口退税实行“无纸化管理”,对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且注册地属于试行无纸化区域的出口企业,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无纸化操作。探索出口免征增值税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项凭证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二)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优势
       5.重点发挥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优势,探索深港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机制,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和模式。支持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服务。
       6.将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逐步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与物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研究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红线内、围网外区域的贸易多元化试点。指导各类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结合经营模式特点对接通关与物流节点,发挥各类通关节点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形成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基地支撑、多区联动”的差异化、互补化、协同化发展格局。
       7.支持品牌企业和优质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扶持一批有自主品牌、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拓展能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重点打造细分领域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龙头,推动一批垂直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深圳。引导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以制造商-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M2B2C)、B2B、企业-消费者(B2C)等多种方式拓宽外贸营销渠道。建设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进出口商品体验中心、展示交易中心,打造集产业集聚、仓储物流、看样定货、购物消费、休闲娱乐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特色载体。
       (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功能
       8.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功能。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多方监管。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海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开放预录入系统(QP系统)申报接口;检验检疫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开放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CIQ2000系统)的报检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查询接口、商品负面清单数据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接口等;公安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开放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外汇部门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国税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开放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数据接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食品药品许可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接口;工商部门对通关服务平台开放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企业公示信息。
       (四)打造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9.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设覆盖深圳、服务全省及全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前海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端综合配套服务中心与智能化管理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要素在平台上集聚、互联、融合。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和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的规则规范。
       10.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验证服务体系。遵循以社会信用代码及银行账户为主要身份验证信息的国际通行认证方式,从企业商事登记注册信息入手,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查验等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及办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备案及查验管理系统,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交易安全保障支撑服务。
       11.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信息备案、质量监控服务体系。研究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权威资讯、最新动态、应对方案,以及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标准、市场热点与准入规则等,建立相应的资讯础数据库,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市场开拓辅导。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基本信息备案管理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备案查验、质量检验检测与监管、质量追溯等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
       12.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监管服务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地图和数据中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培育指导、知识产权风险巡查和预警、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审查核验等,建立知识产权联动监管机制,打击跨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经营行为。
       1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与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为企业与消费者提供简易、便捷的在线投诉与处理平台,并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14.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建立信用信息标准体系。依托静态与动态企业经营信息和部门监管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信用分类监管。
       15.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立科学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综合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物流、金融服务、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16.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高地。鼓励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国内外专家和专业人士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规划、重点方案制定和项目对接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开展电子商务学历教育。鼓励合作办学,建立实训式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学科建设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培训。支持人才市场、人才网站加强电子商务专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
       (五)建立跨境电子商务B2B管理新体系
       17.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出口业务。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措施,探索分类管理。完善境内仓储物流、报关、退税等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设海外仓,将服务链向境外延伸,鼓励有资质的企业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海外仓、保税功能仓和集散中心系统,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建设海外联合仓,积极探索国内外仓储设施建设中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推动实现行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服务链条完整化,推动传统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化、物流化、平台化发展,向国际供应链服务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
       18.推动供应链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挥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优势,提高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支持供应链企业充分整合境外海外仓、境内保税功能仓资源,以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及时配送(JIT)等方式为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19.探索B2B新型交易和服务模式打通线上交易瓶颈。支持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等业务,试点线上“保税展示+交易”、线下“保税仓储+一般贸易进出口”的M2B2C业务模式。鼓励将电子合同、电子发票应用于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环节,探索大宗商品的线上交易、支付和结算。
       20.支持大型快递企业设立清关中心和集散中心,在海外设立转运中心,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境内外中心间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小件集运。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建设。加密现有国际货运航班、开通货运航班等措施,增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运能力。
       (六)依托深港区域优势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
       21.研究建设深港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示范区,打造深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生态圈。发挥香港连接全球市场网络的优势,共同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品展示、销售采购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配送基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港设立离岸公司开展跨境支付、结算业务。实施深港陆路口岸与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之间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的“跨境快速通关”。在供港商品和港产食品“前店后仓”模式基础上,支持香港企业在深港两地同时建立销售端与仓储端,探索“双店双仓”的特色营运模式。
       22.推进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深港专业服务合作,支持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提供会计审计、广告营销、信用评级、教育培训、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行深港检验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推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两地通行”,推动两地对口专业协会及商会开展交流合作。探索港籍自然人在深圳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三、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综试区试点工作。深圳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紧形成制度创新清单,推进创新政策措施落地。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深圳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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